离退休工作处
   
站内搜索:
 
  通知公告
   
政策规定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规定>>正文

安徽工业大学治丧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2009-03-18 11:09  

党办〔20092

 

根据中央和安徽省有关丧事改革的文件精神,为使我校治丧工作简朴、规范,特提出如下规程。

一、治丧工作基本原则

治丧工作一律本着丧事从简的原则,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

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应控制规模,除直系亲属外,一般不邀请外地人员参加治丧活动。

遗体告别仪式从简,在其亲属告别后,参加告别仪式人员绕场一周,向逝者三鞠躬即行退场,不再介绍逝世者生平、不宣读吊唁、送花圈及参加告别仪式人员名单,不作新闻报道,不得大操大办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逝世者生前有丧事从简遗嘱的,组织应予充分尊重。

治丧工作实行分层负责的原则。

二、治丧工作分层负责

1.生前为校级党政领导干部(厅级),其丧事分别由党办、校办主办,离退休工作处协办,在《安徽日报》公布逝世消息。

2.生前为离休干部,其丧事由离退休工作处主办。

3.其他教职员工(含退休)去世后,其丧事由生前所在单位主办。

三、治丧活动安排规程

1.确需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1)生前为校级领导(厅级)的遗体告别仪式,校党政领导参加。

2)生前为离休后享受厅级待遇者的遗体告别仪式,校党政领导各一名、生前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3)生前为处级干部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的遗体告别仪式,其生前所在单位的主管校领导、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4)生前为科级及其以下人员的遗体告别仪式,其生前所在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

2.遗体告别仪式上送花圈的校内单位由主办单位(部门)统一安排。其他单位和以个人名义自愿送花圈的,要与主办单位联系,费用自理。

3.职工生前为退休教职工,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同志或代表参加遗体告别仪式;生前为民主党派,统战部负责同志或代表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4.职工(含离退休)在外地去世者,参照上述原则,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派领导和代表参加丧事处理事宜。

四、治丧费用和“三费”发放

职工去世后,由主办单位安排的公务用车,费用由主办单位(部门)支出;家属、亲友自愿自行安排的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死亡职工的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由人事处按规定核发。

五、本规程未尽事项,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

六、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安徽工业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马鞍山市湖东北路500号 邮编:24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