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关于丧事简办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的丧事处理问题,提出如下具体操作规程。
一、原则要求
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处理应本着从简的原则,只向遗体告别,不成立治丧委员会,不开追悼会。
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及时向相关校领导报告,并通知原工作单位负责人,及时上门进行慰问。
逝世者生前有丧事简办遗嘱的,组织应予以充分尊重。
二、操作规程
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的丧事办理均以家属为主,逝世者生前所在原工作单位和离退休工作处协助家属办理。
(一)治丧工作主办单位
生前为厅级领导干部,其丧事由学校办公室主办、离退休工作处协办。生前为离休干部,其丧事由离退休工作处主办、原工作单位协办。退休教职工去世后,其丧事由原工作单位主办、离退休工作处协办。
(二)发讣告
生前为厅级领导及享受厅级待遇人员、离休干部逝世后由离退休工作处会同原工作单位发讣告,退休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发讣告。
(三)送花圈
遗体告别仪式上送花圈的校内单位由主办单位(部门)统一安排。其他单位和以个人名义自愿送花圈的,要与主办单位联系,费用自理。
(四)生平介绍
逝世者生平由原工作单位按照本人档案负责拟稿。撰写生平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逝者生平可给家属过目,家属可以提供有关情况,但不得强求组织接受自己的意见。需要在告别仪式上介绍生平,由逝者原工作单位负责人进行介绍。
(五)登报
生前为厅级领导及享受厅级待遇人员逝世后可以在《安徽日报》或《马鞍山日报》发布逝世消息。
(六)参加告别仪式的部门、人员
1.生前为厅级领导干部的遗体告别仪式,校党政领导参加,原工作单位负责人、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同志参加。
2.生前为离休干部的遗体告别仪式,校党政领导各一名、原工作单位负责人、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同志参加。
3.生前为处级干部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遗体告别仪式,原工作单位的主管校领导、单位负责人和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同志参加。
4.生前为其他退休教职工的遗体告别仪式,原工作单位负责人、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同志参加。
5.生前为民主党派的退休教职工的遗体告别仪式,统战部负责同志、原工作单位负责人、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同志参加。
6.离退休教职工在外地去世者,遵循家属意愿,参照上述原则,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派领导和代表参加丧事处理事宜。
三、丧事处理相关费用
(一)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
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的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由人事处按有关文件规定核发。办理丧事费用由家属自理,如确有困难的由离退休工作处及原工作单位酌情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丧事办理用车
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由主办单位安排的公务用车,原则上提供一辆45座大客车,费用由主办单位(部门)支出;家属、亲友自愿自行安排的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