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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奖励办法(试行)
2020-02-20 16:30  

为进一步丰富离退休教职工文体生活,加强管理、规范行为,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仅限于我校离退休教职工

二、奖励范围:经离退休工作处组织和同意参与的校内外各类活动和比赛。

三、奖励办法:

1.文体活动奖励标准

1)离退休教职工趣味运动会,根据活动开展的规模和参与度一般进行分层奖励,个人按不同等级发放奖品:一等奖为70-80元,二等奖为60-70元,三、四等奖为5060元,五、六等奖为4050元,参与奖为10-20元。

2)离退休女教职工“三八节”举行的游艺活动,按每人30-40元标准发放奖品。

3)离退休教职工“老年节”举行的游艺活动,按每人40-50元标准发放奖品。

4)老体协各分会组织的球类、麻将、棋牌、钓鱼、健步走、书画摄影等各类比赛和活动,根据活动开展的规模和参与度一般进行分层奖励,个人按不同等级发放奖品:一等奖为40元,二等奖为35元,三、四等奖为30元,五、六等奖为25元,参与奖为10元。

5)老年大学学员参与文体表演,按每人50元标准发放奖品。

2.各类比赛奖励标准

1)省级比赛:团体获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及以后、参与奖每人分别发放55元、50元、45元、40元、20元的奖品;个人获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及以后、参与奖参照团体项目的奖励标准。

2)市级比赛:团体获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及以后、参与奖每人分别发放50元、45元、40元、35元、15元的奖品;个人获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及以后、参与奖参照团体项目的奖励标准。

3.征文活动奖励标准

1)获得省级征文比赛一、二、三等奖、四等奖及以后、参与奖的个人分别发放55元、50元、45元、40元、20元的奖品;

2)获得市级征文比赛一、二、三等奖、四等奖及以后、参与奖的个人分别发放50元、45元、40元、35元、15元的奖品。

四、经费渠道

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实施办法》(安工大党〔20179号)文件精神,所有奖励从离退休公用经费中统筹列支,原则上不超出原有预算。


五、经费管理

本着节约的原则,不重复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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