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组织部 |
文件 |
中共马鞍山市委老干部局 |
马鞍山市财政局 |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老干〔2014〕9号
转发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皖老字〔20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马鞍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马鞍山市委老干部局
马 鞍 山 市 财 政 局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