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经校领导同意,现将201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各院(部)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假日期间的值班,认真做好防火、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假日期间校园安全稳定。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离开本市,按规定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保持通讯畅通。
两校区通勤车4月6日、7日分别按周六、周日班次运行,4月5日(法定假日)停开。
学校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