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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异地急诊住院怎么办?
2015-09-29 11:12  

   1、参保人员在外地期间因突发危急重病,必须就地急诊抢救住院的,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直接或通过单位与参保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联系办理登记手续(电话:市区0555-2354138/2357951,当涂县0555-6798709/6798708,和县0555-5313014/5331651,含山县0555-4317131/4326606)。

   2、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出院后携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收费票据、出院小结和社会保障卡等资料,于正常工作日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报销事宜。所报资料必须做到药品、诊疗项目的数量、单位和费用清晰,资料不全不予报销。

   3、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4、下列情况视为急诊抢救住院:

   ①各种原因引起的休克、大出血;②急性脑血管意外、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含Ⅲ级)慢性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和其它主要脏器的血管梗塞;③急性胰腺炎、化脓性胆管炎、肝性脑病、肠梗阻、血气胸、急性化脓性阑尾炎;④甲状腺危象、糖尿病酮症酸中毒;⑤其它须就地住院抢救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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