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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07-01 14:59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经校领导同意,现将2016年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和开学时间

学生假期自7月11日至8月28日。8月29日(星期一)报到注册,8月30日(星期二)按教学计划正常上课。请各学院将学生报到情况于8月29日17:30前报学生工作部(处)

2016级新生(高职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于9月10日(星期六)开学报到。

教职工假期自7月12日至8月27日。8月28日(星期日)报到;请各单位、各部门将教职工报到情况于8月29日8:30前报人事处。

二、暑假值班安排

(一)值班安排。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工作,明确值班人员、值班负责人及其值班地点、联系电话,并将值班安排表于7月10日前报校办、保卫处各1份。

在保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安全保卫、水电、基建、医护、收发、网络管理等岗位的干部职工,由本单位在7月12日至8月27日期间安排轮休或调休。无法安排轮休或调休的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学校规定在假期安排加班,并须于7月10日前将加班人员名单及拟加班天数报人事处审批。产业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自主安排。

(二)值班要求。暑假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严肃值班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擅离职守、非正式人员参与值班等现象,确保值班在岗,值守在位。进一步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保持通信畅通,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处置,并按规定程序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各单位(部门)办公室主任、秘书要定期查看电子政务平台,及时处理文件。

三、有关要求

(一)扎实做好期末工作。有关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期末考试工作;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妥善安排学生车船票购买和行李保管工作;做好食堂伙食供应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假期有关教学任务的落实和上课学生组织工作,根据假期教学任务统筹安排两校区通勤用车;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安全工作和生产;做好校园防火、防盗、安全保卫等检查和有关工作部署。

(二)认真开展暑期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2016年校党政工作要点和学校暑期工作部署,对照年度重点任务目标认真开展年中工作进度自查,积极利用暑期抓紧推动各方面工作,扎实抓好暑期中的招生、教学、科研、人员培训、校园建设和综合改革、安全稳定等重点任务的落实。

教学科研人员在认真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后合理安排好休假,充分利用假期做好新学期教学准备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管理服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和保障有效运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好轮休,适当利用假期开展调查研究和业务学习交流活动。

(三)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包保责任制,继续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部署,扎实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定和谐。假期中组织开展的各项师生活动,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安全有序;对假期确需留校的学生,有关部门要妥善安排、规范管理。

放假前各单位(部门)要对师生员工进行专题安全文明教育。要切实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预防陷入传销组织,防范网络、电信诈骗,做到文明交通和旅游等,模范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按时返校报到注册。

(四)积极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利用假期做好教学设备、教室、宿舍等教学、生活设施维修建设工作,确保新学年顺利开学。

                                        学校办公室

                                       2016 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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